日前从市市政管理部门了解到,今后,我市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建、扩建、政建城市道路,要进行包括沿街景观、路面设施、绿化、地下管线等内容的总体设计。城市建设严格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管线单位提出的管线建设计划,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综合平衡,一次性集中建设。
加大城区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用作停车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城区各种管线的检查井设要美观耐用,统一规划,统一标高,标识明显;施工占压城区道路要提前办理施工手续,规范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及时恢复。加大对现有道路挖掘的管理力度。道路确需挖掘的,申报城市管理部门同意,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集中审批、集中开挖、围档作业。道路挖掘后的修复,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施工,确保修复时间和质量。城市主要道路地下管线铺设,要推广管线施工不开挖技术。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相邻道路不得同时挖掘,在未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同一道路的两侧不得同时挖掘。建立城市道路挖掘公示制度。
搞好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确保养护维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