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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再次布控二手房税收 市场反应不会太强烈
2005-10-18 15:36:09

新闻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家齐 【评论】【关闭 】【收藏本文

 
  

    采取“一窗式”征收,并以代开发票环节控制税收;业内认为其将大大提高可操作性

    在国税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收已历经了一个试征、停征的震荡过程,对于此次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新一轮征缴,市场有一定的免疫力,其反应将不会像上一次那样强烈。

    “事件”

    一体化征管力堵二手房税收漏洞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调整税收政策。

    10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预示北京一直悬而未决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将尘埃落定。

    《通知》规定,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已经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契税征收窗口的,要做到既负责办理契税征收,又负责办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收。通知还规定,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税收征管部门要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征收各项税款。

    在该《通知》下发前5个月,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对于此次国家税务局重申二手房税收,千万家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该《通知》下发前必经过充分准备,因为其对办理不动产发票的地点及流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大大提高了税收的可操作性。另外,《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这也就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再有推诿理由。

    “溯前”

    此前北京试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失败

    目前,北京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起征时间尚无定论。

    国税局之所以重申二手房税收,是因为此前部分二手房税收实际操作较难,业主自愿交纳者又很少,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基本没有得到执行,个别地区曾试行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但大多以失败告终。其中今年6月15日北京朝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行“先税后证”规定,试行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但历经15天后仍恢复原状。除此之外,杭州在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试征后9个月,也遭遇夭折;南京开征个税仅维持4天。

    目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征收标准和起征时间尚无明确定论。”海淀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已经颁布的相关文件,业界认为该《通知》在北京的实施方式有以下可能性:根据现行标准,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为20%,且5年以上免交个人所得税。

    “影响”

    市场有免疫力,反应不会太强烈

    消费者有心理准备,但交易成本增加仍会阻碍市场进一步回暖。

    此次税收政策对北京二手房市场会带来怎样影响,千万家市场分析人士分析认为,二手房市场刚经历了短暂的回暖,又将再次面临挑战。不过因为二手房个税征收已经历了一个试征、停征的震荡过程,消费者有心理准备,市场有一定的免疫力,相信市场反应将不会像上次一样强烈,但很难避免阻碍市场进一步回暖。

    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人士还指出,按现有政策规定,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均处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畴。而二手商品房和回迁房的交易中会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增加业主出售成本,影响二手房市场买卖热情。

    从对市场利好的方面看,税收一体化将大大简化二手房交易办理手续,纳税人无需再像以前一样单独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交纳,这对符合个税免征条件的业主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其将促进二手房交易速度。

    建议

    调低个人所得税基准税率

    税率应依房屋性质不同而改变

    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分析人士指出,通过《通知》可以看出国家加强二手房税收监管力度的决心,但为了进一步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北京市在具体制定相关规定时,建议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准税率。

    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尚不成熟,交易量较低,而且二手房市场房源形式多,存在不同的交易状况,现有的征收标准会对二手房市场交易造成一定的阻碍,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准税率根据北京二手房市场的房源情况有所调整,会促进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份额,例如:对已购公房、二手商品房、回迁房等不同性质的房屋应规定不同的征收标准。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广州的征收标准是个人所得税(不足5年交易的)按成交价全额的1%征收,而北京的征收标准也应有所降低,才更加符合北京二手房市场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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