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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市场秩序 政府出新招力堵房产中介“黑洞”
2005-11-9 14:30:36

新闻来源:天府早报  作者:张国梁 【评论】【关闭 】【收藏本文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经纪、咨询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成都市房管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咨询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对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市场提出了最新的调控措施。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咨询对促进房地产交易活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成都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无照经营、执业行为不规范等。政府将借助此次新规的推动,规范市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市场的运作。通知对加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资格认定、机构备案条件、业务行为规范和违反规定处理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我市建立完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监管制度。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包括房地产策划、营销代理)业务,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应在30日内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资质备案证书》。2004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应在2005年12月30日前重新申办《资质备案证书》。
   
    黑洞一:赚差价。经纪人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其中的差价由房产经纪赚得,有的房产经纪既吃“差价”,还吃“佣金”,也就是所谓的“赚差价”。

    政府新招: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咨询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禁止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从业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提供真实房屋价格信息,从事房地产居间经纪业务不得赚取房屋差价。

    黑洞二:玩文字游戏。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往往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有关交易细节和法律法规,任意修改并且以格式条款形式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限制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企图以合同条款形式玩文字游戏,一旦消费者发现问题,据此百般抵赖逃避责任。夸大了合同行为的“合意”,将不平等的条件强加于人。

    政府新招:在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中,逐步推行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不得增设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删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黑洞三:虚假广告。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在其店堂发布广告信息,如所谓“特价房产”,着重说该房产或是地段繁华、或是全新装修、或是价格优惠等其他吸引消费者的地方,而没有将该房产真实情况进行核实,等到消费者交付款项准备办理手续时才明白过来。而且也有不少如被抵押和出租等房产依然在上市流通,造成消费者受骗上当。

    政府新招: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提供真实房屋价格信息,确保和维护购房者的知情权。应确保和维护购房者的知情权;有权属瑕疵或实物缺陷的房屋在销售时必须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房屋已销售、抵押和出租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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