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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申请购房贷款贴息标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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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2005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已确定。 这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于每年年初公布,2003年度为13250元,去年为14867元,今年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比去年提高了约12.2%。 按规定,对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受理标准的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到位于外马路928号的市财政局第一分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申请细节 在市财政局第一分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印发的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宣传资料中,详细地解答了12个具体问题,并附有申办流程等。记者从这些便民资料中选择了部分内容,整理后供读者参考。 享受对象:在2003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使用本市住房商业性贷款、住房公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方式购买本市一套自住中低价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并按规定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且作出诚信承诺的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这类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每年年初公布的受理标准。 享受时间:符合享受贴息政策的家庭,以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后、首付房款并取得购房发票日期的当月为享受贴息政策的起始时间。其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首付房款并取得购房发票的日期,均须在2003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内。贴息政策的实际享受期为每个购房家庭可享受贴息政策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购房标准: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或所购二手房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如果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政策。享受贴息的家庭,在政策执行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 贴息标准:购买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000元、但不超过35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二手房,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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