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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二手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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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楼------指已取得完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三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 个人住房二手楼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二手楼的贷款。 一、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30%首付款的付款凭证,并存入经办行账户;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所购住房产权证明; (六)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七)若售房人为自然人,提供售房人(含共有权人)身份证件;如售房人为法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 (八)购买已出租的房屋,须提交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 (九)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个人收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等)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十)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年,贷款年限加上所购二手楼已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操作流程图 具备条件的借款人向经办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 (二)调查、评估 经办行经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同意受理,安排调查部门进行贷前调查。 (三)审查、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调查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进行贷款审查。经审查同意的,提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有权审批人完成审批。 (四)贷款发放 二手楼贷款的发放分以下三种情况: 1、借款人不需要房屋交易中介机构提供担保,直接向贷款人申请贷款; 2、房屋交易中介公司担保的二手楼贷款; 3、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等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其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的30倍。
(六)贷款偿还。 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 (二手楼) ( )农银抵字( )第 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本合同中,除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 1、商业用房贷款:乙方购买营业用房、办公用房或其他用房(以下简称“商业用房”),并以该房产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的贷款。 2、欠款:在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有关费用。 3、购房合同:乙方与售房人签订的、购买本合同项下商业用房的买卖合同。 4、抵押物:购房合同项下的商业用房及一切与商业用房有关权益的统称。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 1、座落位置
2、结 构 3、建筑面积 4、价 值 5、购房合同编号 第三条 贷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乙方所购商业用房总价款的 %。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总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零 月。 第五条 贷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执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利率执行新利率规定。 2、贷款利息按月计付,结息日为每月20日。 第六第 借款划转 在办妥本合同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的 日内,甲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以乙方购房款名义草稿售房人在甲方处开产的售房专用账户内。 第七条 借款偿还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每期还日,首期还款为借款发生的次月20日。 2、乙方在获得甲方贷款之前必须向甲方办理银行卡(卡种 ,卡号 )或在甲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账号 ,开户行、所 )。每期还款日前,乙方应在上述银行卡或存款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甲方直接从该卡或存款账户中扣收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款项。如存款不足扣划时,该期应还贷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 3、每期还款金额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计算公式 计算。根据计算公式,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期还清全部本息。 计算公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 月还款额= (1+月利率)贷款月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法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月数 (3)
4、提前还款; 乙方若提前还款,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须在预定提前款日7日前,以书面王莉莉同甲方提出申请。 (2)须在每期的还款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未到期贷款。 (3)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退还。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一期还款额。 (4)部分提前还款后,可采用每期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或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期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5、逾期还款 对逾期的贷款本息,乙方选择下列方式 偿还: (1)在上述存款或银行卡账户内存足款项,由甲方在下一个还款日划收。但在存款日至划款日之间,甲方仍向乙方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 (2)乙方到甲方的信贷部门领取欠款清单,再凭欠款清单到营业柜台交付现金,从交付欠款之日起,停止计收逾期利息及其复利。 6、乙方与售房人在购房合同项下就购房事宜产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有关费用的按期偿付。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按时收取贷款本息; 2、乙方逾期还款时,收取罚息或依法处理抵押物。 二、甲方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贷款足额提供给乙方; 2、妥善保管与抵押物有关的权利证明文件和其他文件; 3、当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关系解除后,甲方将其保管的有关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返还乙方。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后获得贷款; 2·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二、乙方义务 1、按期偿还甲方贷款本息; 2、对交付使用的房产必须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 3、在还清贷款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出售、出租、赠与、舍弃、托管、重复抵押或以抵押物清偿其他债务及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第十条 房产抵押 1、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以及律师代理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2、抵押登记: (1)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以本合同、购房合同以及其他有关产权证明文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由甲方保管。 3、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抵押房产投保。 (2)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撤销保险的,甲方有权代乙方继续投保,有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有权从抵押物变现的价款中予以扣除。 (3)保险单须注明甲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4)被保险的抵押物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5)抵押物的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1)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逾期还款累计超过六期。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満,但乙方尚有欠款未还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第十一条 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所涉及的公证、抵押、保险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贷款未能发放,甲方已收取的各项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公证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乙方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内,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名称的,应在五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本合同所写明的联系地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公章是) 借款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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