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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加按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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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加按贷款是指对未达到最高贷款成数或最长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增加贷款金额或延长贷款期限的贷款。 加按贷款最高加按金额=房屋现值×70%-剩余贷款本金; 最长贷款期限=30年-房屋已使用年限。 一、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三)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四)贷款偿还情况(包括贷款金额、成数、年限,已归还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本金及年限等); (五)加按原因,说明新增加贷款的用途; (六)共有权人同意加按的书面证明。 二、贷款操作流程图
(一)加按申请。 借款人向经办行提出申请。 (二)调查。 经办行接到借款人上述资料后,经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安排调查部门进行调查。 (三)审查和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和调查意见,重点审查借款人加按原因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签署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四)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经审批同意的,经办行与借款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同时终止。 (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经办行和借款人凭新的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等共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办妥变更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交由经办行保管。 (六)对增加贷款金额的加按发放贷款。 办妥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后,经办行对增加贷款金额的加按申请人发放贷款,直接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同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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