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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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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农业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9、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俗称"二手房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4)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有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20%(含20%)的自筹资金;(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且不吵构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5年以的贷款年利率为5.04%(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与售房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5)拟购住房的权属证明文件及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声明; (6)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购买已购上市公房应提供原产权单位允许上市证明及收益分配比例等材料; (9)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10)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1)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2)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同个人住房贷款。 9、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用途:农业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构。 3、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6%; 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05%。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客户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农业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同、开立存款账户。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农业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须在农业银行开立储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账户。 (3)办理抵押登记、投保住房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支用款项。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农业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农业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农业银行柜面,按期归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农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农业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农业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9、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贷款用途: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住房公积金相配套,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特定方式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3、贷款条件:申请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农业银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如下: (1)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 (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6%;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05%。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和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3)公积金管理部门和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农业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汉汉舷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创靠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1、贷款用途: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商业用房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3、贷款条件:(1)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40%以上(含40%)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商业用房的首付款;(5)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60%; 5、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31%; 贷款期限2至3年(含3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49%; 贷款期限3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8%; 贷款期限5至10年(含1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76%.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商业用房借款申请表; (2)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等;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农业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9)借款人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同个人住房贷款。 9、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注意事项 1、还款方法的规定 贷款期限在1年乙栽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累进还款等方法来归还贷款本息。 2、利率调整 (1)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借款合同约定,签订借款合同后与银行发放贷款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贷款帐户开立时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3、分期还款计划调整 (1)贷款发放后,若贷款利率变化,在下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并按当日未到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2)提前还款后,提前还款额达到贷款行规定的额度后,可以选择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或不改变分期还款额继续还款。 4、首期还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时,一般采取按期计息方式。在放款当期一般并不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而采取于下个结息期归还应还款项。一般将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日当期实际天数加计下个结息期为贷款首期。 5、提前偿还贷款的原则 (1)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应视同借款人违约(即未按合同规定办理),需要时银行可收取违约金。 (2)提前还款的前提条件:借款人以前贷款不拖欠,且以前欠息、当期利息及违约金已还清;若有拖欠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应先归还拖欠及当期利息。 (4)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后,经贷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提前清偿的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经贷款行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览信息。 6、延长贷款期限的原则 (1)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需要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贷款行提交《个人住房借款延长期限申请书》和相关证明; (2)条件:一是贷款期限尚未到期,二是延长期限前借款人必须先清偿其应付的贷款利息、本金及违约金。 (3)借款人申请延期只限一次; (4)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7、委托代理 委托他人还款或签订借款合同的,法律性文书送达受委托人时,即视为送达委托人。 8、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还款方法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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