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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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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定义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向城镇个人发放的用于住房装修的贷款。 个人房屋装修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对其城镇个人住房进行的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装修。 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适应对象、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本地区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等),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4、借款人在经办网点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并存入的首期付款证明(至少20%)。 5、能提供房屋装修设计和房屋装修合同。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等;借款人储蓄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财产证明)。 7、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的,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它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8、贷款担保资料。 (1)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如抵押物为房地产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他项权利转移证》;如抵押物为车辆等动产的,须提供有关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2)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须提供质物权利凭证、质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质押的承诺书。 9、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业务处理程序 借款人申请→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担保手续→贷款发放→贷款偿还→贷后检查→清户撤押。 1、借款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我行申请房屋装修贷款时,应向经营行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以及经营行要求的相关资料。 2、贷款调查。经营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借款申请人资信情况、材料的真实性、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等进行调查。 (1)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2)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已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一般应在20周岁至55周岁之间),是否有本地区常住户口,在本地区是否有固定住所。 (3)调查借款人信用状况。 (4)调查分析借款人的还本付息能力。 ①借款人入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 ②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 ③调查是否在经办网点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中存入了不少于规定数额(至少20%)的首期付款。 (5)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具有担保资格、符合担保条件,计算可担保能力。 ①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要调查认定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抵押物、质押是否确为抵押人、出质人所有。调查抵押物、质物的抵质押性能、变现能力,认定其是否符合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房屋作抵押的,要调查抵押房屋“三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租约在先,若有,调查租约起止日期,租金是否合理及租户是否同意搬迁等。以车辆等动产作抵押的,要调查是否有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②由法人单位提供保证担保的,要在公司业务客户经理的配合下,对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市场情况和有关人员品行状况进行调查。 ③由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要按照前述对借款人调查的内容和方式对保证自然人的担保资格、信用状况、代偿能力进行调查分析。保证自然人担保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固定资产和金融资产总额的60%,其中保证人家庭成员承诺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固定资产和金融资产总额的60%。 (6)调查分析结束后,要根据调查内容填制《个人消费贷款调查表》,作出调查结论,就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业务,对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方式,是否建议客户参加保险公司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投保金额及保险期限,同意支持的限制性条款等提出初步意见。 3、贷款审查及审批。 (1)信贷审查人员对信贷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定,提出贷款数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具体意见,在《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审查表》中提出贷款审查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2)贷款决策人根据调查、审查意见及有关贷款的材料,对是否贷款进行决策,在《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审查表》中签署明确意见。 4、签订借款合同。经营行同意对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与借款人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填制借款凭证,办理贷款账务处理手续,贷款转入借款人活期存折户(个人结算户),也可直接由贷款经办网点为借款人开具本票。 5、贷款偿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20日为还款日,节假日顺延。首期还款时间为贷款发放次月20日。借款人可一次性提前还清所余的贷款本金。借款人要求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经营行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还款的当期仍计收利息。 6、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经营行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检查,发现风险要及时反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检查结果归档保存。 7、清户撤押。借款人偿还全部本息后,经营行会计部门出具贷款结清凭证给客户部门。客户部门通知借款人,持其有效身份证件、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我行保管的抵押、质押权利凭证,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科目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装修合同价值总额的80%;以住房、商用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由借贷双方商定。 3、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实行浮动。 五、开办单位 所有经授权及转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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