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布了一系列关于旧村改造房的政策,基本上要将屡禁不止的旧村改造彻底根除。其中,建委、规划局和国土局等10个部门联合公布的通告中,将旧村改造房的各种危害公布出来,例如不能拿到房产证,不能自由买卖,影响子女落户,拆迁没有合理赔偿,而且还不予供电等等,严重的,甚至盖好的楼房也要拆掉。
出台的这些政策,媒体形容为“招招见血”甚至是“釜底抽薪”,光是把这些害处摆出来——甚至连电都不给供应了,曾经想要买旧村改造房的人们,估计也会被吓走大部分。但是话又说回来,就算没有这些部门出面将以上害处一一摆明,大部分人也是知道旧村改造房的劣势的,但是他们为什么还要买呢?这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吗?!
原因只有一个:房价太高。几乎所有买了旧村改造房的人,都是因为市内房价太高,而选择了较为偏远的村落,买一处房子。他们也知道没有房产证,也知道各种各样的隐患,但是说到底,总比没有一个安身之处好吧?身边的朋友就在今年,仓卒买下了经十东路东边的一处旧村改造房,许多朋友为他担心,什么证件都没有,以后想要卖掉都很困难。而他,只能表示无奈:没有办法,市内房价那么高,实在买不起。得结婚了,总不能还没有自己的家吧?于是买了房价低廉的旧村改造房,提心吊胆的日子也从此开始,总是担心什么政策下来,自己的房子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
如果市内房价低,普通年轻人都能买得起,谁还会去冒险买旧村改造房?房价没有什么浮动,好多人都在盼望经济适用房浮出水面,希望老百姓可以住上真正便宜实惠的房子,但是这种盼望现在看来似乎遥遥无期……
另一方面,现在突然出台各种政策来压制旧村改造房,实际上也暴露了济南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本身,旧村改造房是没有经过各种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在建设之初就应该被喊停,但是没有;在销售过程中,有些旧村改造房都是做了广告的,有关部门也知道他们正在非法销售,应该制止,但是没有;甚至,在旧村改造的过程中,城市规划部门也许应该进行有效地指导,使之从违法的自发行为,一步步走上合法、合理的轨道,但是没有。到了现在,房子建好,而且卖出许多,突然来了几斧头说要砍掉,不但损失不计其数,对买了旧村改造房的人们来说,也是相当不公平的。
现在出台的一些规定当中,只表明危害以及砍掉旧村改造房的决心,但是对于买了房子的人会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地表示。难道他们应该自认倒霉?这其中,有他们自己的责任,但是规划部门应该也有责任吧?
如果房价合理了,如果我们都能买上房子了,如果旧村改造的房产合法并且有合理规划了,我们还会造成这么多浪费和曲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