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建委了解到,今后,我市将采取五项措施,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各项清欠工作目标的按时完成。
据了解,这五项措施包括: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级政府于今年年底前从用于建设的各种政府性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清偿;对于政府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造成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部门和单位应负全责筹集资金偿还,同级政府负责监督。
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工作不能放松。存在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和施工企业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也可经过市场评估,划出等额的房产或储备的开发用地予以抵顶。不能达成一致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加大司法途径解决力度,防止拖欠纠纷长期拖延。凡是拖欠工程款存在纠纷的项目,拖欠双方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委托仲裁或提起诉讼,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各级清欠办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法院开展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受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为被拖欠企业和农民上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依法加强监管,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拖欠。总承包企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互之间的结算账户应予固定,并同社会公开。加强对带资施工行为的管理、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
总承包单位负总责,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如拖欠企业不能及时支付,一律由总承包企业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