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中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日前,市环保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向批准该开发项目的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和未经验收擅自投人使用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落实防止扬尘措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主体工程进行验收时,要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今后,我市还将强化措施,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严把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积极创建。“生态小区”、“绿色小区”,营造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家园。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依法加大排污收费和处罚力度,完善房地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