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对环境产生各种不利影响,推进我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近日,县环保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县境内所有房地产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到县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没有进行审批已经开工的必须在15日内到县环保局补办审批手续。
二是房地产开发要严格执行“三同时” 制度,防止开发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过程要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防止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的污染。
三是项目建成后对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同时进行验收,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向县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是凡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和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县环保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