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加强城市住宅租赁管理工作,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住宅租赁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小区出租房屋业主及承租户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办理《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书、书面租赁合同及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逾期办理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为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给与经济或行政处罚,对拒不配合工作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据悉,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利用租赁房屋违法犯罪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市房管局交易中心此次下发通知目的就是要规范住宅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平安聊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