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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下车库拟不算公摊 公摊面积包括八大项目
2006-3-28 9:07:36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斌  】【收藏本文

  

    购房时的公摊面积往往会让购房者一头雾水,被开发商蒙蔽,且极易产生纠纷。前日,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就重新修订后的《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规程更加细化,八大项目被列为房屋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深圳市国土房管局介绍,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的精神,该局对2000年10月颁布实施的《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拟于2006年上半年颁布实施。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大队长刘天奎表示,以前,由于操作规程不细,遇到一些有疑问的地方往往需要上技术例会进行讨论,影响了效率。修订之后将一些细节性的东西上升到规划的层面,大大提高了地籍测绘的效率和准确性。

    以往,房屋的天面和地下室的公摊往往是争议较多的地方。该规程规定,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而对于地下室,规程中明确,地下室中用作人防、公共设备用房、公共停车库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均计为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若地下室有部分区域用作商业、办公等其它用途,则该部分应列为专有面积,位于该区域内仅与商业或办公等相通并使用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扶梯、货梯、观光电梯、卫生间、通风井、烟道、管道井等,均在地下室商业或办公等部分进行分摊。

    公摊面积八大项目

    ●相关权利人合法协议约定的应分摊的共有部分。

    ●建筑物内的公用核心筒、楼梯间、电梯间(井)、观光井(梯)、提物井、室外楼梯等垂直移动空间及各种管道井、垃圾井道。

    ●建筑物内公用的公共门厅、大厅、过(走)道、走廊、檐廊、内外廊、门廊、入口大堂、疏散通道等平行移动空间。

    ●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墙体面积的一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地面以上为本栋服务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设备间、工具间、值班警卫室等。

    ●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风机房、设备工具间等。

    ●架空层内的大堂、值班警卫室、门厅、设备间、电梯间、楼梯间等。

    ●地面以上层高超过2.2米的消防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层内的电梯间、楼梯间、设备间等。(李斌 通讯员傅伦为)


 

 

责任编辑: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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