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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房字[2005]14号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科学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开发企业,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三年以上,开发总量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开发建设的项目科技含量高、品质好;
2、 能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销售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无挂靠、出售、出租企业资质现象及其他违法行为;
3、 严格按照开发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
4、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规范开发建设,无违规违法现象;
5、 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及国家推广的建筑部品,在建设节能省地绿色环保型住宅方面特点突出,推进住宅产业化成绩显著;
6、 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虚假广告及炒作行为,能严格履行购房合同,无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无拖欠工程款现象,消费者投诉率不超过百分之五;
7、 开发项目经过综合验收合格,并与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8、 积极参加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 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精细牢固,绿化景观水平高。
三、评选程序:
采取企业自荐和社会民主测评结合,评委会终审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接受举报和监督。
1、 企业自荐。2005年12月15日前有意参选的企业写出书面自荐材料,填写参评登记,准备相关附件(近三年税务及财政报表,并附说明),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2、 评委会初选。2006年1月10日前评委会对参评企业要逐一进行考评,确定初选入围企业。
3、 社会公示。2006年2月20日前,初选入围企业名单及企业介绍在聊城日报公示,随报发选调查表,读者评分,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4、 确定企业名单。评委会结合社会参评意见,最终确定入围企业。
5、 表彰。2006年3月举行颁奖仪式,媒体公开评选结果并逐一报道。
四、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协办单位:聊城市房地产协会
聊城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聊城市房地产“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组委会。
地址:市建委大楼十三楼开发科
电话:0635——8682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