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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6-3-3 9: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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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房字[2005]14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科学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开发企业,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三年以上,开发总量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开发建设的项目科技含量高、品质好;

 

2、  能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销售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无挂靠、出售、出租企业资质现象及其他违法行为;

 

3、  严格按照开发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

 

4、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规范开发建设,无违规违法现象;

 

5、  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及国家推广的建筑部品,在建设节能省地绿色环保型住宅方面特点突出,推进住宅产业化成绩显著;

 

6、  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虚假广告及炒作行为,能严格履行购房合同,无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无拖欠工程款现象,消费者投诉率不超过百分之五;

 

7、  开发项目经过综合验收合格,并与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8、  积极参加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  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精细牢固,绿化景观水平高。

 

三、评选程序:

 

采取企业自荐和社会民主测评结合,评委会终审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接受举报和监督。

 

1、  企业自荐。20051215日前有意参选的企业写出书面自荐材料,填写参评登记,准备相关附件(近三年税务及财政报表,并附说明),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2、  评委会初选。2006110日前评委会对参评企业要逐一进行考评,确定初选入围企业。

 

3、  社会公示。2006220日前,初选入围企业名单及企业介绍在聊城日报公示,随报发选调查表,读者评分,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4、  确定企业名单。评委会结合社会参评意见,最终确定入围企业。

 

5、  表彰。20063月举行颁奖仪式,媒体公开评选结果并逐一报道。

 

四、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协办单位:聊城市房地产协会

 

          聊城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聊城市房地产“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组委会。

 

地址:市建委大楼十三楼开发科

 

电话:0635——868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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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关于评选“聊城市精品楼盘”的通知(2006-3-3)
·关于实施《聊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3-3)
·关于开展各县(市)房管局(处、所)统一上网工作的通知(2006-3-3)
·公告(2006-3-3)
·公告(2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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