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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落实房地产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2006-3-3 9: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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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开发的最新运行态势,制定宏观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规避开发投资风险,促进房地产开发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迫切工作。为更好地发挥房地产开发统计的晴雨表功能,及时为市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企业基层统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实现房管、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一致

    统计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实现科学决策、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依据。客观、真实、及时、准确的房地产企业统计数据,是为领导决定开发政策,制定行业规划,提出年度开发建设计划的基础,也是开发企业微观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指针。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这项基础工作,定岗定责,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持证上岗,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协商部署统计报表,报表发放的范围、格式统一、指标内容、口径、时间相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管、统计两部门报送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

二、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协作,避免重复统计和漏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房管局、统计局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搞准搞全统计单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数据、资料共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统计报表报送所在县(市、区)统计局。房管局的统计数据,1、月报、季报报表不再要求房地产企业上报;2、半年报、年报因报表系统不一致,要求同时将统计报表报市统计局、市房管局。严厉杜绝一家企业出现两种结果的想象发生。对于统计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严格按《统计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由房管部门取消资质。

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业务衔接工作

    城区房管局、统计局直接管辖的开发企业,直接将报表报送房管局、统计局。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县(市)开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的专业人员把关审核,同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房管局、统计局。对统计数据未经县(市、区)开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审核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房管局、统计局一律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开发主管部门、统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导企业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杜绝统计数据的错报、漏报、拒报现象,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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