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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讨回定金 卖房者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理亏
2006-4-18 8:50:30

新闻来源:水母网  作者:栾静  】【收藏本文

  

    张某1月26日在某房产公司看好一套房屋,并交了2万元定金,获赠2900元的购物卡一张。张某要求房产公司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方无法提供,感到受了欺骗的他遂投诉至开发区消协。日前,经消协协调,房产公司通过给其另购的房屋以优惠这一措施,为其弥补了经济损失。

  据了解,张某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并赔偿退房期间的楼房增值差价的一半(自房屋订购之日起,每平方米增值100元,共140平米,双方平分各7000元)。

  最终经消协二次调解后,商家主动将定金退还,购物卡赠送,消费者在此另购一套房屋享受每平方优惠100元。

  消费提示:预购房屋不是小事情,交付定金时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弄清该公司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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