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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售楼处须明示认购书和补充协议
2006-4-28 17:13:23

新闻来源:新京报     】【收藏本文

  

    市建委透露,6月起北京将实施商品房交易动态监管

    昨日,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售房单位必须在项目售楼场所,明示商品房预销售的认购书和补充协议的文本。有违规行为并造成购房人损失的,将对该项目的预售许可和网上签约进行限制。建委同时透露,从6月1日起,要建立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制度。

    市建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有违规行为并造成购房人损失的,经查实后将对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予以公示,或对该项目的预售许可和网上签约进行限制。

    此前,只要求开发商公示“五证”,将补充协议内容进行公示则是首次。

    由于补充协议属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签订的内容,因此公示这样的内容,对保证购房者的利益具有一定的意义。

    物业违规开发商有责

    昨日,北京市建委表示,北京将加强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从6月1日起,要建立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制度。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自动采集、司法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消费者投诉及媒体曝光等途径获得企业违规信息。

    市建委要求,开发企业对销售代理房屋的经纪机构、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在其委托范围的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商品房销售人员违规行为的结果由其从业的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承担。

    违规开发商15日内整改

    企业有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将通知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15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15日内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将对开发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和网上签约手续等,进行不低于1个月的限制。对测绘、销售代理和物业企业违规未整改的,也将限制其从业行为。

    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公示,公示记录期限为1年。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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