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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5-10 14:11:42
新闻来源:聊城房管局 【大 中 小】【收藏本文】
聊城市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聊价房字[2005]46号)的规定,将组织对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的“聊城市物业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进行第一批评定验收,现将具体要求发给你们。 小高层、高层等住宅小区的评定等级标准参照同等级的多层住宅小区明细标准执行。 各物业管理企业请于2006年4月10日前,做好评定前的准备工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2117611)。 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聊城市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聊价房字[2005]46号)的规定,将组织对我市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的“聊城市物业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进行第一批评定验收,现将具体要求发给你们。
小高层、高层等住宅小区的评定等级标准参照同等级的多层住宅小区明细标准执行。
各物业管理企业请于2006年4月10日前,做好评定前的准备工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2117611)。
聊城市物价局 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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