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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解释“套型建筑面积” 实施细则正在拟定
2006-6-15 17:03:04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潘澄清  】【收藏本文

  

    七部委政策指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要占开发总面积的70%”,但“套型面积”如何界定一直没有明确说法。昨天,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指出,根据一般的测算,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

    昨天,在中国房地产协会主办的2006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报告会上,沈建忠表示,套型建筑面积是设计规范的技术层面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不包括阳台在内;而现在房产交易中涉及的销售面积使用的是测绘范畴的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根据一般的测算,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也就是说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沈建忠说,70%的比例是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即各地区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在开发建设面积总量上必须达到70%要求,具体到各个楼盘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多少,要看各地区的实施细则。他透露,建设部房地产业司、规划司等相关部门已经在拟定90平方米中小户型建设的实施细则,将会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张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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