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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流动人口管理 房屋租赁登记的通告
2006-6-2 15: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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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业发展迅猛。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六部委专门联合下发了[2004]83号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和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联合下发通告,共同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

 

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双方当事人,务必于接到通知规定期限内持房产所有权证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先到市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证》,以确认租赁关系的合法性。然后凭《房屋租赁证》和相关证件到社区警务室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逾期不办理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鲁公发[2005]17号文规定给与经济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

200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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