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新建化工、建材、造纸等13类项目的审批标准,切实落实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或选址布局不合理又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在立项前予以淘汰。
淄博市要求,有关部门要联合把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分类、分级管理规定,严禁越权审批、降低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真正从源头上加强环保管理工作。新建化工和建材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且废水有排放去向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对现有化工、建材企业确需就地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原则;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登记备案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新建的化工、造纸、建材、印染、酿造、农药、电镀、冶金、焦炭、电力、电石、铁合金、垃圾焚烧等13类项目应当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然后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环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