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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新政正被逐渐化解 地方政府误读地产定位
2006-09-13 10:33:34

新闻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张伟娜 编辑:李子 【   查看评论


    今年5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即“国六条”)的发布,使关注日益高涨的房价的专家学者,尤其是老百姓们以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由此进入良性、和谐发展的轨道。因为与以往单纯关注房价不同,这次“国六条”是从土地管理、住房保障和住房结构等几个深层次环节调控楼市,解决根本居住矛盾,同时,将监察部和统计局纳入调控部门阵营,明显加强监管力度。

    在此后的3个月里,我们陆续看到了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国务院九部委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会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管理局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发)……如此频繁、密集、涉及众多部门的宏观调控在房地产历史上从未有过,然而效果现在看来却难如人意。

    起码在至今的几个月里,这一期盼落了空。

    因为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今年前7个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以平均6%以上的幅度持续上涨。北京三环以内已经没有每平方米1万元以下的新房,四环周边的新房大都涨至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

    有专家担心,国家的一系列政策有正在被一一化解的风险……

    “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市场背景和行业历史,政策不能一刀切。”这是被各地方保护者津津谈论的重要理由之一。于是二手房个税、住房结构细则、限外购房等政策在地方悉数化解于无形。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但是随后又出台了对于原价不好界定的,可按现出售价的1%缴税,因此到目前只有一成左右的售出方选择了按差价20%交缴,其余均为全额的1%或2%核定缴税,一下子减轻了很多税赋压力。同时,做低房价的阴阳合同,抵扣税费的假证明,假赠与、假遗赠横行,这次强征的前景也实在堪忧。

    至于再次加息27个百分点,由于各大商业银行被允许打8.5折,实际最低加息仅仅6个百分点,迫于盈利需求的商业银行基本都采取了选择下限“揽客”的做法,影响已经微乎其微。

    拿限外购房来说,据了解,自中央下发文件后,华东某一线城市一度有相关执行细则的初稿入市。“但是现在已经有消息传出,市政府的意思是暂停公布。”一位外资企业的内部人士称。理由是目前该城市房价已经回调,且限制外资购房对市场影响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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