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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指定买房贷款 市民遭遇“选贷”难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2006-10-17 09:46:06 


    存贷通”、“双周供”、“固定利率贷款”、“直贷式”……今年以来,各家银行的房贷新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但是不少山东济南市民在贷款买房时却发现,由于开发商一般都指定银行,市民很难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来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房贷产品。

    在山东济南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张先生最近看中了南外环某楼盘一套复式的房子,并准备通过按揭的方式来买房。由于张先生在省城某股份制银行有一位朋友,再加上该银行推出了双周供房贷业务很适合自己,于是他打算用该行的双周供来贷款买房。但是当张先生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开发商时,一位工作人员却称,由于该房地产公司与某国有银行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张先生只能从这家国有银行贷款,否则就不能享受到公司的一些优惠条款。张先生查阅了这家国有银行的房贷业务资料后发现,这家银行的房贷产品非常陈旧,而且办理手续也比较繁杂,于是再次向开发商提出了更换银行的要求。没想到,此时对方的态度更加强硬:“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要不然你只有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者以后再办理转按揭了。”

    记者连日来采访了济南东部和南部几家新开楼盘的售楼处后了解到,很多房地产公司在办理按揭业务时都指定银行,如果客户一再坚持要自己选择银行的话,他们往往会建议客户先在他们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然后再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转投别的银行。对于这种现象,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透露,现在各家银行都在争夺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发商与其中一家或者几家银行签订协议后,还可以在其他业务上获得一些好处,因此他们一般会指定专门的贷款银行,而在这个过程中,实力雄厚的国有银行一般会占得先机。某股份制银行房贷业务部负责人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无奈地说:“开发商的拒绝,既让我们难以开展业务,也让市民难以享受到更加优惠的贷款,实际上损失最大的还是老百姓。”

    省消协有关人士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房地产商指定银行的做法,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不但有权拒绝,而且可以选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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