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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老年住宅盘点:七大类型温暖老人生活
 

来源:市场报 作者:尚文仪 2006-10-27 10:22:32 

    老年住宅上世纪70年代初创于北欧,目前在发达国家已盛行,如美国、加拿大、瑞典、荷兰、日本都有不少规模的老年住宅。从国外的情况分析,老年人住宅可以看作是一些社会老龄化的先进的国家,在某种特定状况下的老年人的居住形态。

    理想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该是允许老年人自由且独立的生活,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而不应该一切包办,否则反而会降低老年人的活动能力、加速老化过程。

    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划分的依据是老年人所需社会服务支援的程度。1986年,国际慈善机构(HTA)制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分类标准:

    a类: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

    b类: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要某种程度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人居住的住宅。

    c类: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人建造的住所,附有帮助老人基本独立生活的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

    d类: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入住者不需要医院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提供监护和膳食供应。

    e类:专为体力尚健而智力衰退的老年人所建的住所。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公用设施同d类,但可按需另增护理人员。

    f类:专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入住者中很多人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可能是独立的,可为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

    g类:入住者除同f类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这类建筑中所提供医疗和护理的应是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全部应为单床间。

    除此之外,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相应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的划分标准。

    比如日本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其养老模式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同时,注重本国孝敬老人的传统,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体系。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主要有:

    两代居,即日本在公共住宅里设计的适合于老少多代共居的大型居住单元,对厨、厕、门厅和居室分隔功能都做了相应考虑,对多代人生活方式和生活规律上的差异在室内空间上做了相应处理。

    还有养老院,又称为老人之家,分为公立(养护老人之家和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低费(老人之家)和完全自费(收费老人之家)3种,老年人可根据自己各方面的条件和经济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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