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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行政处罚将告别“讨价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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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记者从在山东淄博召开的山东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现场会上了解到,山东淄博市52个部门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700多部,将涉及带有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2231项细化为7295项,从而使行政执法处罚告别“讨价还价”。这一做法将在山东省推广。 “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许多法律、法规里面规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酌情行使的法定权力。但是到底什么程度处以2000元或者3万元罚款,没有具体说明。所以,处罚的具体数额往往是由执法人员来决定,很容易造成行政执法不公和对处罚的“讨价还价”,不但执法人员操作不便,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从去年8月份,淄博市先期在市直3个部门进行了试点,并在当年10月底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开,从今年4月份,新的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开始全面实行。新的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坚持了6条原则,即过罚相当的原则,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依法选择适用单处、并处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山东淄博市环保局是先期试点单位之一。该单位从涉及环保的36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筛选出有处罚幅度的条款115项,处罚款项267项,细化为处罚款项601项。该局副局长张书萍说:“对于经常出现和运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处罚数额幅度内,直接固定住。如拒绝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基本确定罚款1万元。对难以固定的按照违法情节分类细化,确定统一罚款基数,制定量罚公式。如对排水企业,只要将相应的污染因子套进公式,就可以得出处罚额度。”淄博一化工企业今年因外排废水超标被罚款3万元,经理王某痛快认罚:“过去被处罚后,就想着找路子疏通,因为执法人员手中的决定权大呀!现在,什么情况怎么处罚,规定得很细,再托关系求情实在没必要。”今年,虽然淄博市环保局加大了执法力度,处罚案件和数额都较往年有所增长,但却没有发生纠纷和行政复议案件。 山东淄博市城管局也依据相关原则,制定了操作性很强的标准,能量化的就予以量化。该局局长温义说:“执法透明度提高了,当事人对处罚结果讨价还价的明显减少,配合执法、主动履行处罚的比例逐步上升。执法效率也显著提高,办案时间平均缩短五至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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