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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园林城市标准》出台 新建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30%
 

来源:聊城房地产报 作者: 2006-11-17 11:38:01 

    为加快全市生态化建设步伐,我市近日出台了《聊城市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标志着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开始驶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标准》规定,全市城区街道绿化按绿化率、达标率需达到20%和70%以上;城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得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需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县(市、区)城区获市级以上“花园式小区”的需占总数的30%以上。

    《标准》还规定,市级园林城市基本指标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将分别达到33%、28%,人均公共绿地达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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