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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采暖暗补变明补遇资金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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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市直行政人员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此办法出台后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关注,然而,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由于财政资金难以调度,我市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工作今年冬季无法具体实施。 据山东枣庄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是当前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节能、供热市场化的关健环节和必要条件。目前,我省省直部门以及济南、青岛、烟台、威海、东营、日照、济宁等地区均制定出台了有关办法或规定,我市也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市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制定出的采暖补贴根据不同级别分为几个标准:厅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发放给职工的采暖补贴应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1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由职工自已交纳取暖费。此办法虽已报请有关部门,但由于所需资金巨大,财政部门今年没有进行财政预算,很难调度资金,故市直行政人员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今年无法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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