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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土地违法案件 镇政府非法占地被罚110万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姝阳 2006-11-27 09:00:23 

    7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和重点督办土地违法案件的通知》,省国土厅对6起土地违法案件公开立案查处,对9起土地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昨日,省国土厅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这15起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其中,直接立案查处的案件有:长沙市雨花区部分村民非法占地乱搭滥建案——目前,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对76个违法主体已全部立案进入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5份,向区纪委提出党纪处分建议6人,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

    湘阴县非法占地修滨湖大道案——责成湘阴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处以罚款73.01万元,并责令其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汉寿县非法出让集体土地案——责成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对非法出让、违规办证的有关责任人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对调查中发现的中介机构违规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行为,移送湖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处理。

    汉寿县“以租代征”建垃圾处理场案——该案已移交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

    衡阳界界牌镇非法占地建陶瓷工业基地案——对界牌镇政府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110.20万元;有关责任人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蓝山县塔峰镇非法占地建木业市场案——责成蓝山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塔峰镇政府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30.7万元。

    挂牌督办的案件有岳阳市岳阳楼区蔡家居委会非法转让土地问题——在追究相关人员土地违法责任的同时,依法由岳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蔡家居委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纪责任。

    江华瑶族自治县“以租代征”建瑶族风情园问题——责令退还以租代征土地;对已损毁尚未建设的6920平方米耕地限期治理复耕,缴纳复耕押金30万元;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3.96万元。

    道县永和水电站非法占地问题——责令对占用的耕地限期治理复耕,缴纳复耕押金20万元;并处罚款14.33万元。同时,向监察机关移送该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衡阳市蒸湘区杨柳村破坏耕地问题——将此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现正在处理中。

    溆浦县卢峰镇非法转让土地问题——没收溆浦县卢峰镇企业办非法所得67.94万元,并处罚款3.4万元。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该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洪江市湾溪乡非法占地采石问题——责令停止开采,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8.82万元。

    永顺县非法占地建养殖场问题——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3.27万元。同时,向监察机关移送该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娄底市娄星区非法占地建砖厂问题——对该砖厂限期治理,并处罚款7.5万元。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该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张家界市永定区非法占地建住宅小区问题——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50.29万元。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该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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