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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需签订责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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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人签订责任合同书会议在凯莱大酒店召开。签订此责任合同书的申请人,确实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2006年至2008年的电脑摇号;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条件、诈骗政府补贴的家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三年来已有1725户无房户喜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圆了多年的住房梦。但也有少数职工隐瞒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政府补贴,扰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秩序,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三年来,有31户中号职工不符合条件,被群众举报查实取消中号资格追回补贴,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2006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工作已进入资格审核阶段,为减少行政成本,建立诚信日照,构建和谐社会,确保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政策,安居乐业,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特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人签订责任合同书,合同书写明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并规定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条件、诈骗政府补贴的家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会议还对目前已经审核出的部分申请人隐瞒住房情况或家庭经济状况,违反申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进行了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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