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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严管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要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来源: 作者:董振霞 王恒 2006-12-06 17:01:29 

  日前,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设置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房地产公司必须在售房的同时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来具体负责与消费者的联系业务和沟通,以加快投诉、纠纷等问题的处理解决。

  该通知要求,所有的房地产公司必须设立售后服务机构,该机构的工作任务就是代表企业听取购房者的意见,受理购房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履行经营者的义务。售后服务机构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商品房楼盘从预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起,到购房者领取钥匙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购房者的意见和投诉受理等工作,并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或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外公布售后服务电话,并将售后服务办公场所和投诉电话载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

  凡因企业自行处理投诉不到位,造成购房者投诉、上访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作为企业资质年检、表彰奖励等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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