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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表彰第二批市级“绿色社区”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作者: 2006-12-28 09:15:05 

    根据省文明办和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近日,枣庄市文明办、市环保局联合通报表彰了第二批市级绿色社区,决定授予枣庄市中区矿区街道机厂社区等8家社区为第二批市级“绿色社区”。

  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是精神文明城市和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必须趋势。在创建“绿色社区”工作中,枣庄市环保局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群众良好的环境道德意识作为指导方针,把创造以人为本、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目标,既注重社区的硬件条件,更注重社区绿色文明、生态文明、环境意识的培育和建设,注重通过多种形式,调动社区家庭的积极性,提倡家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回收等环保行为和生活方式,开展了“扔掉塑料袋、拾起布袋子”和“美在庭院、美在街居、美在社区”等主题活动,大力倡导环保行为,积极培育家庭绿色消费意识,社区的基础条件得到了改善。

  通过“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明显地改善了社区的环境建设,强化了广大居民的环保理念,培养了居民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社区居民从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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