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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环保重点督察 未能完成任务将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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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督察,未能完成任务的将被全市通报批评。 据介绍,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市政府决定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察。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一制定督察事项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 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同时,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将作为环境保护政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实行督察工作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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