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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保有税的催生剂?
 

来源:山东房地产网 作者:文宇 2007-01-18 11:05:13 

    国税总局刚刚推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在地产业界引来一片哗然。专家纷纷发表看法,“保皇派”认为,不会直接影响房价,理由是:影响房价的最基本元素是供求关系。“倒皇派”认为,房价会随之上扬,理由是:“清算”会使开发商的利润大幅度减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可能也会受到较影响,投资少供给就少,进而进一步抬高房价。

    随着清算制度的推出,今后房价走势到底如何,还需要时间去证明。我们这里关注的是,随着这个制度的出现,之前常常被人们提及的房地产保有税以及物业税等税种会不会接踵而至。

    鉴于清算制度中明确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因此,为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不排除开发商们在今后的开发中可能更多的倾向于诸如“酒店公寓、青年公寓、白领公寓”等项目的投资,因为这些用于出租或者自用的建筑,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发生权转让的行为,因此可以避开刚出台的清算政策的范围。这样,传统住宅项目投资的比例可能会有所减少,进而影响到政府提倡的经济适用房的总量。

    清算政策,直接影响了开发商的利润,为了挽回损失,房产界人士肯定会转变经营观念,笔者上述的观点也就有了发生的空间。而怎样才能堵住、至少是减少地产商的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呢?于是笔者就想到了先前被频频提及的房产保有税。

    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他们地产税的征收大都遵循一个“重保有、轻交易”的原则。简言之就是,保有税重了,人们对不需要的住房,自然会转售;交易过程中,税轻了,自然能盘活市场。这两点无疑都有利于刺激流通,平抑房价。   

    实际上去年底,就有建设部官员称拟对“大户型”住宅开征保有税,并有消息称,所谓的大户型指标已经确定为120平米以上。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国外的经验,我们这里所指的大户型不但指单套户型,也包括同一业主名下的多套小户型房产的累加价值。而所谓的物业税,实际上也是对房产保有阶段的收取的税种,只不过不仅限于“大户型”而已。

    地产保有税政策的实施之所以目前还没有落实,可能有以下原因。首先需要有大量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师,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专业人员数量之少,还不足以胜任如此巨大的评估需要;第二,出于对控制税收征管成本和保证征管效率的考虑,还需要培养公民对此项税收的纳税意识以及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和提高银行服务效率;第三,由于房地产价值评估是决定征税多少的主要依据,因此既为了公平也为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对房地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也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与机构。

    不过,为了防止地产商有可能钻新“清算”政策空子的事情发生,相信智慧无穷的相关政府部门会在短期内搬掉上述“绊脚石”,而“地产保有税”或许是防止地产商以上行为的最切实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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