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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建筑民工有了“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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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济宁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获悉,该市今年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截至2007年底,济宁市辖区内的420余家建筑企业将建起农民工工会组织。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济宁市2007年底前,辖区内的420余家建筑企业将建起农民工工会组织,保证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和产业工人待遇。同时,该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与劳动部门积极协调,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民工工伤、意外伤害保险,逐步推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并要求施工企业加大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投入,完善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家”的温暖。 此外,济宁市今年将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保证金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施工企业要加大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城市文明、遵纪守法教育力度,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企业要在施工现场竖立“民工维权告知牌”,公布维权电话,发放维权手册,开通农民工维权渠道。 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农民工,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找工作时一定要找正规的劳动市场,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等,以便在发生劳资纠纷时掌握有力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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