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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走歪经济适用房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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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政府早已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制度,用以缓解低收入人群买不起房子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真正能够达到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的民众却是凤毛麟角。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各城市旧城改造的速度的不断加快,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基本上连这些因城市改造而搬迁住户都难以完全满足,更勿论“公开”销售了。另外,新建经济适用房即便满足了搬迁户外仍有“漏网之鱼”,也因僧多粥少,难以解决实际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可谓煞费苦心,但基本上收效甚微。日前,北京市建委为了缓解“僧多粥少”的问题,拟将出台新规。首先是将经适房价格适当调高。用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的话讲就是:目前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周边的商品房价差距比较悬殊,很多地段几年来价格没有变动过。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经济适用房后续项目开发商没有积极性,如果价格不作调整,开发商不会赔钱作经济适用房项目。今后,将缩短经济适用房与周边价格差距。为弥补经济适用房价格提高带来的新问题,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针对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群体,目前正在研究“租售并举”政策,出租给这些家庭。 作为保障和配套措施,在拟调高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同时,北京建委还将进一步加大各方面的监管力度。首先是严厉打击经济适用房的“二道贩子”——今后如发现经适房套利出售将被没收。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即政府作为回购的主体,在回购中将充分考虑房屋折旧和当时的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后,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回购价格。 但,仅仅在“流通”环节紧抓,笔者认为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从根本上通盘考虑:首先就是建立个人家庭住宅档案,建立个人家庭收入体系,在手段上控制一人多购房等现象。当然,更长远的还在于,一个政策出台之前,政府除了对该政策本身的广泛调研和深入探讨之外,还要对政策实施过程可能来带来的新问题有一个宏观的预判。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新政出台后,更新的棘手问题又层出不穷,于是就只能被动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眉毛胡子一把抓。最终形成不但新政没有落实好,还带出了更多更新的问题的恶性循环。 政府上述调控除了无限加大了行政的成本外,还可以产生的两个结果:提高经济适用房价格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而之前各种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又增加了开发商的负担,在这种两头没落好的背后是,经济适用房,最终只是“经济”了政府。 而作为各级政府,既然提出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初衷是“为民谋利”,特别是为低收入家庭谋利,那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拿出点姿态,直白点讲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多拿出点税收,补贴给开发商(前提是开发的过程中,地产商各种税收正常缴纳,政府的补贴数额只限于拟将“调高”的那部分价位),而不是像北京建委这样拟调高经济适用房价位。因为惟有如此,才既不会影响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热情,又能让低收入的人群从中真正得到实惠,而政府也没有损失什么, 他们因此更加完善了自身形象并提高了在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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