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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实行工资保证金制 确保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乔淑琴 田慧 2007-02-01 09:53:25 

    记者从临沂市建设局了解到,为加大对外来企业的管理力度,自2月1日起,临沂的外地企业必须支付5-5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同时必须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以及人员、地点、电话等“三固定”,保证外来建筑公司的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规定,临沂市将首次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制度,凡市外进临建筑企业须在银行专用账户按照企业资质预存5万元-5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验明存款凭证后作为进临备案申请的要件之一,凡因支付农民工工资须支取预存保证金的,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规定数额;市外进临建筑业企业退出本地建筑市场时,凭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将预存金额全部提取。

    同时,外来企业在本地建筑市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企业要做到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和固定联络电话,凡发生补充或变更应该在15日内办理补充及办公手续。

    据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临沂的发展,外地进临沂企业增多,目前仅在临沂市区的建筑企业就接近50家。工资预存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拿到“血汗钱”,工商、税务等手续的办理能够保证他们及时纳税,保证税源,“三固定”则杜绝了挂靠公司和皮包公司扰乱临沂建筑市场。临沂市希望通过加大对外来建筑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鼓励市外优秀企业参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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