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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节能未达65%住宅不予验收
 

来源:淄博晚报 作者:董振霞 薄存文 2007-02-06 11:18:51 

    住宅节能达不到65%的标准不予竣工验收,采暖收费实行分户计量收费方法,重点开发推广墙体保温节能、屋面保温节能新技术。昨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今后,我市将重点从三方面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以确保百姓住上“保温房”。

  这三项标准是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工作,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改革按建筑面积计量的“大锅饭”式的采暖计量收费方法,实行分户计量;组织力量进行科技攻关,重点开发推广墙体保温节能、屋面保温节能、保温节能门窗、空调节电和绿色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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