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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加强管理力度拖欠农民工工资者清场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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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外地进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增长的情况,我市加强了对进淄施工企业的管理,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至2006年,共受理民工工资投诉纠纷1068起,涉及农民工工资3650万元,全部得到了妥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了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但是2006年以来,外地进淄建筑企业农民工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共受理进淄施工企业农民工投诉案件15起,拖欠额度达233万元,与往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 为此,我市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进入淄博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均应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所有进淄施工企业须在指定银行存入规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存储银行出具缴纳证明。工资支付保证金主要用于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我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进淄施工企业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坚决吊销《进淄施工备案证》,清出淄博建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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