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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范房屋拆迁 要动房子需先拿批准通知书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作者:曹倩 2007-02-13 09:29:56 

    今年二月起,南京市部分地区实施集体土地非征地房屋拆迁,需先获得《集体土地非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

  据了解,南京市国土局拟定的《南京市部分地区集体土地非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于今年二月开始执行。该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区。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愿,保障农民权益,拆迁前需全面征得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取得《集体土地非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后方可实施拆迁。

  南京市政府授权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发放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区人民政府的《批准通知书》。雨花台区和栖霞区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授权下,自行审核、发放其辖区内《集体土地非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并报市国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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