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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两个《办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作者: 2007-02-14 08:50:12 

    2007年2月1日,日照市政府发布第39号、第40号政府令,颁布施行《日照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和《日照市石材业循环经济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日照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日照循环经济市发展规划》制定,并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进一步推动日照市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生态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日照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重点在五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一是增加了政府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责任,包括政府每年向人大报告循环经济发展情况,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并定期公布实际执行情况等。二是将农村循环经济纳入全市循环经济的大循环圈,拓宽了循环经济范围。三是鼓励成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种组织,包括生态企业协会、废物最小化俱乐部和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等,并对其职能提出了要求。四是提出了政府对循环经济项目的具体鼓励扶持措施,如对开展中水回用的企业免收部分污水处理费,鼓励建立排污产权交易,鼓励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政策等。五是规定了对一家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多家可利用的可以实行招标,对独家可用的则要无偿给予的原则,强制性解决自身不能利用废物又不让他人利用的做法。

  《日照市石材业循环经济促进办法》是根据《日照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的规定,对石材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制定的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重点从石材开采、加工两个方面制定了促进资源合理开采、提高石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锯泥资源化及其产品优先使用的措施、方法和鼓励政策。对规范全市石材业生产,促进石材的有序开采,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锯泥等废物资源化,减少污水排放,保证日照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日照市确立了“生态建市”的发展战略,高起点编制实施了《日照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日照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创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获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复。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日照市形成了“小循环”培育生态企业,“中循环”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大循环”构筑循环型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度降低,城区空气、饮用水源、近岸海域水质始终保持在国家一级(类)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为全省最优,生态环境优势不断增强,并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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