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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积金避税无机可乘 我市缴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多
 

来源:水母网 作者: 2007-02-27 14:13:10 

    近日,建设部负责人强调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记者昨天从地税部门了解到,高公积金避税在我市已无机可乘。凡超过公积金缴存上限比例的均要计征个税。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实施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是自去年6月27日起实施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辖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则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此举堵住了利用超高住房公积金避税的口子。

  另据了解,目前在烟台缴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并不多,以外资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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