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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因公积金得罪老板 北京5%职工未缴纳
 

来源:京报网 作者: 2007-02-28 09:18:15 

    “你们单位给你缴公积金了吗?”“没有。”“那你为什么不跟单位要求呀?”“哪儿敢呀,别公积金没要来,工作也没了。”这是昨天下午记者和京城某开发公司副总张先生的电话记录。据了解,本市目前还有5%左右的职工像张先生一样未缴公积金,其中大多数为私企员工。怕打击报复而失去工作,是这些职工采取默认的主因。

  在建设部负责人强调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将提高5%之后,记者昨天对本市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了解。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本市2005年的公积金缴存率为93%,2006年的数字还没有最终统计出来,但肯定比2005年有所增加,应该在95%左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从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建立开始,本市一直在不断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提高公积金的缴存率,目前95%的缴存率在全国来说,应该是比较好的。但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难度比较大,职工默认是主要原因。

  至于职工默认的原因,该人士说,因为私企的用人制度比较灵活,许多职工明明知道单位应该给自己建立公积金,也怕失去工作敢怒不敢言,另外,还有一部分职工对政策不了解,以为只有国家机关、国企才给建立公积金。

  按照相关政策,单位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时,职工可以向执法部门投诉。但在现实中,在职职工进行投诉的非常少,只有离了职的职工,才敢投诉。

  住房公积金维权途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法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执法部门进行投诉。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bjgjj.gov.cn,将投拆内容放在网站首页的投诉信箱;2,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3,直接向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咨询电话96155。

  另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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