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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图省事三楼扔水泥 装修工砸昏过路人赔偿1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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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县一房主请装修工清运建筑垃圾,并赠送两袋水泥作为报酬。装修工图省事将水泥直接从楼上扔下去,砸伤了一位路人。近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定,房主对雇工抛掷水泥致人受伤的过失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1月26日,垦利县的刘某请为其装修的工人王某帮忙清运建筑垃圾,并将剩余的两袋水泥赠送给王某。 王某见楼下无人,决定将两袋水泥从三楼房间的窗户扔到楼下。就在第二袋水泥落地之时,他听到楼下一声惨叫,从楼下经过的丁某被砸昏了过去。王某一下慌了神,急忙将丁某送到了医院。由于送诊及时,丁某脱离了危险,但留下了伤残,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丁某将王某、刘某起诉到垦利县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2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虽将室内装修剩余的水泥两袋赠与王某,但是以帮助其清除室内建筑垃圾为条件的,水泥的价值作为报酬与王某提供的清除劳务进行了交换,刘某与王某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刘某作为雇主,对雇工王某在雇用活动中致人受伤的过失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王某赔偿丁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186508.76元,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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