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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数万变相避税 公积金高缴企业悄然“收手”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作者:孙致霞 2007-03-02 13:43:16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从建设部“公积金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消息传出后,我市已有少部分单位将公积金缴存比例悄悄下调。

  据了解,目前,我市执行的缴存比例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一般单位按照8%缴纳,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10%,但不可超过最高上限12%。有些单位由于效益好,将缴存率提高到最高限额以上,有的达到了15%,一个职工一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达数万元。而根据过去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不需纳税,高缴存比例已变相成为避税行为。

  另外,此次建设部还将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含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以来,我市公积金政策就开始惠顾“农民工”。凡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持续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的职工等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合同制职工也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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