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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集资建房政府有严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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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集资建房等做法,国家及相关部门早已陆续出台相关规定予以严格限制。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被看作“住房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的23号文,提出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改革目标,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停止实物分房。2006年,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建设部会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明确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现在进行集资建房的单位,都是非富即贵,这等于是变相地利用了公共资源或单位的小金库为职工发放福利,发放奖金,这是不公平的。从总体上来看,住宅产业除了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之外,还是要走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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