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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实现廉租住房制度无缝覆盖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宋振涛 2007-03-06 09:28:48 

    截至目前,山东青岛市在基本解决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已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至五市三区,从而实现了青岛市廉租住房制度的无缝覆盖。目前,青岛五市三区已全部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据悉,下一步,青岛市将本着“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将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线(2006年为610元/月)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1.4万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筹并举”的原则,落实投资3.66亿元,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76亿元,投资1.9亿元建筹廉租住房1000套。2007年,市内四区将投资8000多万元,实物配租200套,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青岛市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发放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3种方式。实物配租方式就是政府给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提供住房,租房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交纳房租。租金核减则是指减免低保户的租金。

    目前青岛市多采用的是发放住房补贴的方式,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具备的条件是: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以三口之家为例,每个月可获得420元的住房补贴。

    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应到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公示15个工作日。

    从今年开始,青岛市政府将每年通过财政投入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收入在年均可支配收入线(2006年为15328.14元)以下的2.77万户中,不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2007年市财政投入5亿元,开工建设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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