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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订《保安法》 堵住保安监守自盗漏洞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陆一波 孟知行 2007-03-09 09:02:10 

    某地一小区业主陈先生家中笔记本电脑和万余元现金被盗。警方侦查后发现,竟然是小区保安在巡逻时发现陈家铁门未锁,便“大大方方”进入实施盗窃。近年来,保安监守自盗的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对此,尹继佐代表建议,制订《保安法》明确保安准入机制。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管,为居民撑起安全伞。

  保安业发展有“短腿”

  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各地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服务公司已达2000多家,从业人员数已达100多万人。然而还有相当一部分保安服务公司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算上这部分公司的从业人员,总数估计在400万人以上,且仍在每年增长。

  一些保安服务公司招聘人员时只看应聘者的身体条件,而不查他们的身份、背景。加之保安服务公司缺乏教育、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管,保安监守自盗的案件时有发生。

  法律缺位行业标准缺失

  尹继佐代表调研后发现,我国目前只有公安部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尽管一些地方制定了地方法规和规章,但立法层次偏低,无法适应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资质体系的需要。

  有“前科”者不得当保安

  为此,尹继佐代表建议,尽早制定出台《保安法》。明确规定有“前科”者一律不得从事保安服务业,包括:曾受治安管理拘留处分者;受过刑事处分者及酒精、麻药、大麻、鸦片、兴奋剂等成瘾者。

  同时,法律应明确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从业人员应聘保安前,一定要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后颁发许可通知。公安机关还应定期检查、指导保安服务公司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用“前科”者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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