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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言论:代表委员看物权法草案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李梅影 谢静 2007-03-09 11:01: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六研究院顾问戴证良:

  物权法草案对于如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国光:

  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法律保护的只能是合法财产,非法财产不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

  物权,最核心是所有权,物权法对私人、民营所有权给予同等保护、同等地位。设想如果不给予保护,社会怎样和谐?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

  物权法草案通过会激励更多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进一步激励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对个人的资产,当然是合法取得的资产,应该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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