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专题文章

 

两会文件解读:物权法草案明确车库车位归属等问题
 

来源:新华网 作者:崔清新、杨维汉 2007-03-09 15:52:45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住宅小区越来越多,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逐渐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在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提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5年6月,宁波市北仑区一住宅小区的19名业主状告房产商,称房产公司销售房子时,在宣传资料中明确表示小区内有公共停车位和公共用地。但在房屋交付后,房产公司却把楼前约2000平方米的公共用地“挪用”为旁边一家菜场的停车场,造成业主们的车无处停放。

    后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挪用”的公共车位和公共用地归小区业主共有。这一判决的法理居然与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精神不谋而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现实生活中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区没有车位、车库或者车位、车库严重不足,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因此草案有针对性地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绿地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评论】【关闭

方便山房 快捷山房 欢迎访问山房网

搜索

十大热帖

>>更多

十大博客

>>更多

热点新闻排行

 

相关链接
相关BBS(房产类)

·“两会”聚焦:审计署本月内进驻农行(2007-03-09)
·廉租房成两会最大亮点之一 高房价问题有望得解(2007-03-09)
·首次规定人大代表应有农民工 明年亮相“两会”(2007-03-09)
·节能相关议案入围“两会”立案(2007-03-09)
·全国两会:27位委员提案取消利息税 双手赞成(2007-03-09)
·悉尼侨胞关注两会 对社会和谐、民生等反响强烈(2007-03-09)
·从两会看中央调控思路之变(2007-03-09)
·“两会”言论:代表委员看物权法草案(2007-03-09)

>>版权及免责声明